中原新闻网邯郸讯(记者袁佳)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三创四建”活动开展,日前,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和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鼓励设置常用药品、家用医疗器械无人自助销售机系统和放宽药房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品种的通知》,决定在邯郸设立药品和医疗器械无人自助销售机,积极探索无人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新形式、新业态,促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药品销售大型连锁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可先行在车站、机场、大专院校、医院等区域设置试点。同时,应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对无人自助销售机系统统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明确无人自助售货机布点图,标注详细地址和位置、经允许的销售品种。
无人自助销售机系统销售的药品应是乙类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应是风险程度较低且用量较大、产品质量安全周期较长的家庭常用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此外,无人自助销售机系统应满足药品储存条件,为购买者打印销售票据,系统数据应与企业销售系统对接,并在显著位置标注经营企业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通知明确要求,企业应配备专职人员或部门负责货物补充和定期更换工作,认真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和自动售货机系统运行检查及维护、保养记录,并对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负责。企业在无人自助销售机系统不得销售未经注册或备案、过期、失效、淘汰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无人自助销售机投放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对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出现的产品质量和其他投诉、举报问题,应及时向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依法妥善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法规的权威。
通知还对放宽单体药房和医药连锁公司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品种范围进行了明确,将原经营范围(共19项)扩充为覆盖全部第二类医疗器械品种。通知强调,单体药房和医药连锁公司及其下属门店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申请程序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选择所需要经营的品种范围(网址:http://ylqxxkba.nmp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