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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来源:中原新闻网编辑:王杰仁发布时间:2020-11-12 11:18:24

  中原新闻网邯郸讯(记者王金玲 通讯员裴博瑞)近日,市政府发布《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邯郸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升邯郸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和燃煤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禁燃区严格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原煤散烧;除集中供暖和重点企业原料用煤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类别指《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严格)”燃料组,具体指非车船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煤炭及其制品为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大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推进清洁能源等相关工作,严肃查处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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