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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二次酒驾” 被严处

来源:中原新闻网编辑:王杰仁发布时间:2020-12-16 16:52:52

  中原新闻网邯郸讯(任继军)酒驾被处罚过,不思悔改竟然再次酒驾,有些人还真是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12月5日晚,邯郸市交巡警支队肥乡大队机动中队、辛安镇中队、西杜堡中队在辖区幸福大道清凉寺村口联合开展交通秩序夜查统一行动。20时5分许,一辆白色小型车被民警拦停,民警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肥乡区辛安镇镇人)身上有酒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王某并非第一次因酒驾被查处。2018年9月30日,王某就因酒后驾驶被邯山大队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民警依法对王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张某某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行政拘留10日以下、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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