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晚上22时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二大队机动三中队正在陵园路与陵东街路交口查纠违章。这时,民警忽然发现一辆白色荣威SUV汽车缓缓向盘查点行驶过来,快接近盘查点时走走停停踌躇不前。
民警注意到该车辆表现异常,驾驶人神情紧张,眼神躲闪,左顾右盼。遂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其辩解称自己出门匆忙忘带了。示意其出示身份证,驾驶人却摇头说不知道放哪儿了。民警要求驾驶人报出自己身份证号码,其又做出一副恍恍惚惚的样子,称自己不记得了。如此怎能搪塞过去?民警迅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查询到该司机详细信息。见再也无法掩饰,驾驶人只好不情愿的从车内摸索着拿出身份证。经当场核验,身份证上面显示的正是该驾驶人王某。通过警务通查询得知,该驾驶人王某未取得二类机动车驾驶证。
经查问得知,驾驶人王某是一名个体经营者,经营着茶叶生意。当天晚上由于客户急着要货,而店内的司机早已经下班,他自己又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于是王某就抱着侥幸心理擅自驾驶汽车去给客户送货,没想到短短十几分钟后即被民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对驾驶人处以一千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王某这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无证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后悔不已。(于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