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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家3口身亡事故竟扯出巨大利益纠葛!

来源:央视今日说法编辑:健翁发布时间:2019-12-23 14:19:59

  央视最新一期《今日说法》专题报道:车祸夺走一家三口的生命,亲戚能否继承200万元保险金?

  桂林男子李华开车和父母参加完亲戚的生日宴席后,返家的途中在高速路上发生惨烈车祸,李华的轿车被后面的大货车追尾后顶着撞向前面的大货车,在两辆货车的夹击下,李华的小车被挤压变形,李华和父母三人在车祸中不幸全部身亡。事故发生后,警方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这起造成了三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追尾的大货车承担全部负责,李华不承担事故责任。

  李华是父母的独子,而李华还没有结婚生子,这一家三口突然遭此横祸,李胜作为李华的叔叔,在得知了噩耗,负责料理了后事,李胜在清理李华的遗物时,意外地发现了一张保单。

  这张保单是侄子李华在桂林市某保险公司上的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金额是20万元,有效期30年,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李华,受益人是李华的母亲,按照这份保险合同其中一项条款的约定,自投保之日起30年内,如果李华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他的母亲将获得投保金额的10倍,也就是200万元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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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华大学毕业后,就进了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比较体面,收入在当地也算是高薪了,近几年来,李华买了车,还贷款买了套三居室,把退休的父母接过来一起住。

  为了搞清楚这份保险合同是否仍然有效,李胜找到了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律师告诉他,根据《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判断死亡先后时间的,保险金是按照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发生继承。

  而当李华的叔叔李胜拿着保单去保险公司准备理赔时,没想到却碰了钉子,说不能赔付给李胜,李胜问负责理赔业务的员工,既然钱不能交给自己,那么谁可以来领取呢?几个月过去了,保险公司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李胜心里很不服气,认为保险公司卖保险的时候,话说得好听得很,现在出事了要理赔却这么难,他决定打官司,看法院怎么说。

  李华的母亲也就是李胜的嫂子,她的父母已经去世多年,还有一个弟弟和三个妹妹仍然健在,都在老家生活,李胜联系上了嫂子家的这四个近亲属,他们也同意一起来打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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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胜和李华母亲的四个近亲属共五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把这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他们的诉求分为两个方面,第一点是请求法院判决保险人支付200万保险金,第二项诉求就是由法院来判决五个原告的分配比例。

  在庭审中,针对原告李胜方的诉求,作为被告方的这家保险公司指出,并不是不愿意进行赔偿,对于被保险人李华的死亡原因,他们是认可的,但是保险公司认为,200万元保险金虽然应该支付,但并不能由五名原告来领取,被保险人李华与受益人李华的母亲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就成了李华的遗产,对此,他们也是认可的,但是五名原告没有权利获得这笔钱。

  保险公司认为,既然200万元保险金是李华的遗产,就必须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亲自领取,而五名原告均不是李华的法定继承人,而李华生前也没有立过遗嘱指明自己的遗产由这五人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他的继承人主要是分为以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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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认为,车祸发生时,李华还是未婚,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他的父母也在同一场事故中身亡,因此李华已经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了,此外,李华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多年前就已经去世,李华本人是独生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由此来说,他也没有第二顺序的继承人,那么按照有关规定,这笔保险金就应该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了。

  李胜则认为,李华和他的父母之间,在生前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三个人虽然死于同一起车祸,但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其实他们的死亡时间是有先后顺序的,在同一场事故中,无法推定先后死亡顺序的情况下,是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也就是说李胜没有其他继承人,所以推定他先死亡。

  李胜指出,李华生前仅有的两个法定继承人就是他的父母,而他的父母除了李华之外,还有其他的法定继承人,其中,自己是李华的父亲的弟弟,自然应该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李华的母亲有一个弟弟和三个妹妹,他们都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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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推定,在车祸中,李华应该是先于父母死亡的,此时,李华的父母仍然在世,所以把儿子李华的遗产继承了下来,而老两口也死亡后,作为他们法定继承人的五名原告,当然也可以领取这两个人留下的遗产,其中就包括这笔保险金。

  据李胜透露,车祸发生后,李华的存款和他名下的一套三居室住房等遗产,已经依法被他的父母先继承,然后再由他们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了分配,李胜说,房子我们都有权能继承,为什么保险金就不能被继承?保险公司没有理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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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保险公司则认为这起案件涉及到的200万元,首先是作为保险金存在,应该先适用《保险法》来推定李华和李华父母的死亡顺序,而用《继承法》来推定是不恰当的,如果依据这个推定,李华的母亲就无法继承李华的遗产了,同时,保险公司还指出由于李华的父亲不是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他和李华的死亡顺序不能用《保险法》进行推定,《继承法》也不适用了。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200万元保险金,作为李华的遗产,应由被告某保险公司给付给五名原告,其中给付原告李胜100万元,给付另外四名原告各25万元,对于这笔200万元保险金的分配比例,法官给出了解释,首先,李华的父母从李华处继承了这200万,他们应该平分这200万,然后李华的父亲的继承人,也就是李华的叔叔可以从李华父亲这里继承100万,而李华母亲的继承人,也就是李华的舅舅和姨妈一共四人,按份继承,每人25万。

  这起民事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和被告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一个幸福的家庭瞬间毁灭了,的确令人扼腕叹息,而随后有关保险金理赔的官司则让我们看到了大家不断增强的依法维权意识。

  来源丨央视今日说法 社会民生微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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