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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宣判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被判放流鱼苗1.8万尾

来源:新华网编辑:马永欣发布时间:2020-12-23 16:36:52

  新华社长沙12月23日电(记者刘良恒)记者23日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当庭宣判一起由邵阳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案,判令被告人肖某放流鱼苗18000尾。

  今年7月13日,被告人肖某在网上购买长100米、网孔2.0指的三层粘网。7月16日晚,肖某明知新邵县资江水域禁止捕捞,仍驾驶船只,在新邵县酿溪镇广信造纸厂旁边的资江水域进行捕捞,被新邵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查获。经称量和动物种类鉴定,肖某非法捕捞黄尾鲴、黄颡鱼等水产品7.5公斤。其中,黄尾鲴系资江新邵县段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点保护鱼类。

  10月26日,新邵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6个月。邵阳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认为,肖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侵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应承担放流鱼苗、提供公益劳动以及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禁渔期间被告人肖某在禁渔区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综合考虑,法院判令由肖某承担在资江新邵县段放养滤食性鱼类苗种18000尾(鲢鱼9000尾、鳙鱼9000尾)、提供15日的巡河护鱼环境公益劳动、在当地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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