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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交警开出第一张“消分罚单” 共罚款5000元

来源:太原晚报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19-10-31 10:55:28

  太原晚报讯 (记者张晋峰 通讯员夏坤)10月29日,交警支队综改大队对介绍朋友替人“消分”并从中牟利的女子白某,做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这是自5月1日《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太原市开出的首张代码为80241的“消分罚单”。

当天下午4时许,交警综改大队民警在大队自助违法处理大厅巡检时,发现两名正在自助机前处理交通违法的女子形迹可疑,言语间谈到“一分卖多少钱”等话题,有替人消分牟利嫌疑。

随即,民警将两人控制,分别进行询问。

经审查,两人分别是30岁的介休女子白某和24岁的我市人武某。白某曾在一家二手车市场工作,目前没有固定职业。10月29日上午,白某接到一名二手车贩子的电话,让她以每分60元的价格,替一辆牌号为晋 AQW***的二手车 “消分”。随后,白某联系到朋友武某,得知武某的驾照11月6日就会补分,便请武某来“帮忙”消分,并准备支付武某四五百元报酬。武某觉得驾照分不用“过期作废”,又碍于情面,便跟随白某来到综改大队自助违法处理大厅,用自己的驾照替晋 AQW***号 车消了11分。

民警还多方查证得知,白某长期介绍他人替人“消分”,并从中牟利。

综改大队民警介绍,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71条明确规定,替代他人记分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从中牟取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组织、介绍替代他人记分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从中牟取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白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介绍替代他人记分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从中牟取利益的”,因此对白某开出了代码为80241的5000元罚单,而这也是我市开出的首张此类罚单。

另外,因交易尚未完成,武某并没有拿到报酬,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未进行处罚。

目前,警方仍在追查白某的“上线”,同时提醒大家,替人消分牟利或介绍、组织替人消分,并从中牟利的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请大家切勿贪图小利,触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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