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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法保障辅警队伍建设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19-11-07 18:40:43

  近日,《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维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统一招聘,严格选拔聘用  

  依照《条例》,警务辅助人员即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依法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用人额度内,提出招聘计划。辅警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条件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五大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退役士官和士兵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为高中,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同时,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及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参加养老保险等  

  《条例》提出,辅警和其所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辅警薪酬标准应当根据其职业特点、分类分级管理方式以及所从事工作,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

  公安机关应当为一线以及高危险岗位的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工受伤、致残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辅警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抚恤待遇。

  持证上岗  

  《条例》规定,辅警应当按照规定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统一着装、统一标识,持证上岗。辅警离职时,公安机关应当收回配发的证件、服装和标识。根据工作需要,辅警可以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者使用武器、警械。

  同时,辅警的证件、服装和标识,应当与人民警察的证件、服装和标识在外观上存在显著的区别。

  辅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情形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辅警履行职责应当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辅警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若遇双方协商一致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严重违反辅警管理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公安机关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辅警履行职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聘用辅警的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山西经济日报首席记者 贠娟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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