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民办中专)、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等可以申领就业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申请人须于11月底前持相关资料(详见太原市人社局官网)原件向学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学校对学生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向受理机构申报。太原市就业指导中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机构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市财政部门复核拨款。补贴资金将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记者 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