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了解,太原市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两有三无”(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的工作标准,以控烟制度建立、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标语、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等为内容,开展经营性公共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控烟监督检查。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抽调固定专职监督人员,专门从事禁烟、控烟执法检查,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明确全员职责,对所管单位开展禁烟、控烟监督检查,依法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创城和控烟工作主体责任,并建立控烟执法检查台账。
检查中,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部分“三小”门店经营者卫生观念差、创城意识薄弱,创城成果难以持久保持,存在反弹现象;部分公共场所“三小”门店无证无照,且经营者不配合查处,不提供真实姓名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处罚主体无法认定,导致处罚难以实施;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个人进行罚款时,当事人不配合,取证难,处罚执行难。今后,市卫健委将加大监督力度,集中精力对摸排出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确保“三小”门店及经营性公共场所对照创城标准按期达标;针对“三小”门店易反弹的特点及个别单位存在“看、等、拖”的现象,进一步加大巡察和执法力度,巩固、扩大现有整治成果;强化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经营性公共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实效。(全媒体记者 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