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大同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修改的《大同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大同市于2018年开始对原实行的《大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进行部分修改。近年来,随着大同市城市化进程不断扩展,经济社会处于转型发展阶段,争当能源革命尖兵作为大同市经济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对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新标准,同时在节水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实际工作。经过对现行条例和大同市水资源状况、城市发展、用水现状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后对原《条例》中的相关条款作了进一步修正和完善。起草形成了《大同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修正案(草案)》。9月27日经省人大第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批准实施。
此次修改后的《大同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主要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实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转供用水、节水评估等作出了相应规定。同时对工业间接冷却水、洗浴、滑雪场、现场制售饮用水、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等用水户未经循环利用或者回收利用直接排放的作出了相应的处罚额度。刘俊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