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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又要注销3家事业单位,涉及社保、养老保险等业务

来源:齐鲁晚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19-12-08 17:20:33

  近日,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撤销三家事业单位建制。根据《淄博市编办、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按照《中共张店区委、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张店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整合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区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区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组建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撤销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区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区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事业单位建制”。经举办单位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申请注销“淄博市张店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12370303493189066H”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销“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12370303495178037Y”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销“淄博市张店区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12370303F51086667N”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按照注销登记管理工作程序,成立清算组织。请上述单位债权人自注销登记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告。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淄博市张店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淄博市张店区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淄博市张店区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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