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幼儿园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填充复垦造地和生态修复的技术规范。禁止将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等用于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武佳)
来源:山西晚报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19-12-16 10:21:38
该《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幼儿园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填充复垦造地和生态修复的技术规范。禁止将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等用于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