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们表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新发展理念,提出了按照“三化”要求、坚持“三对”标准、努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的目标,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特别是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一枚印章管审批”、政务信息一体化等重大改革为突破,大力推进“放管服效”改革,简政放权、依法监管、政务服务、行政效能都取得显著成效,市场主体活力增强,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大幅进位,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提升。这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的成果,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巩固。出台条例,将从立法角度推动优化山西营商环境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进一步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活力、涵养市场潜力、培育转型发展动力。
省人大代表张明星说,条例体现出的服务大局意识,契合我省转型发展需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回应了企业主体的需求;激励担当作为,鼓励容错免责,在结合我省实际的基础上借鉴先进经验,体现改革创新。
省人大代表梁若皓说,省人大通过立法的形式助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对山西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提升对外开放能级,尤其是推动全省高质量转型发展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省人大代表王卫星表示,出台条例是为了解决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方面的“软环境”问题,核心理念是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大的干事创业空间,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省人大代表侯晓东说,推进形成优化营商环境惩戒机制,严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政府各部门也要提高依法行政、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理念,以法治牵引,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真正发挥主导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记者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