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确保重点企业用工,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关心关爱疫情地区的劳动者……2月1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山西省发布疫情期间就业工作新举措。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按照属地原则,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将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
企业一次招聘使用30人以上的,山西省相关部门将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集中运送至重点企业或工程项目所在地。对于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服务补贴。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根据其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疫情期间,山西省将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来自疫情县(市、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县(市、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同时,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2019年度山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2%,放宽到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缴费稳岗返还;对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及被省政府确定的首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参保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按6个月的2019年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2019年度本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应急稳岗返还。
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如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