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其中东营陈某危险驾驶案值得关注。2020年2月4日中午,陈某违反东营市相关防疫规定,擅自外出与多人聚餐饮酒后,驾驶汽车沿东营市东营区东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汾河路路口时,与另一辆轿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战疫”民警现场查获,现场呼气式检测酒精含量为21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该陈于2016年因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案发后,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及时联系侦查机关,提出侦查取证意见,督促该案按照疫情期间办案要求加快办案节奏。2月17日受理该案后,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启动疫情期间办案机制,于当日完成讯问、告知等法律手续,补充被害人陈述等证据。2月19日,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月20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零二十天,并处罚金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