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济南市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企业复工用工需求”等6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把这些惠民惠企的好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助力济南市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和劳动者就业创业,3月6日,济南市人社局制定出台《济南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对涉及补贴资金的所有项目,细化梳理了申报、发放等办理流程,确保政策快速落地、早见成果、多出成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含驻济的中央、省属企业)。
2.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jnzwfw.sd.gov.cn/)申请,填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5)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6)。
(2)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确定新吸纳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时间。符合条件的,将所需要的材料下载打印,在申请表和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示》(附件7),在区县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
(4)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补助资金,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5.工作时限:自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
咨询电话:(0531)8708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