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济南市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企业复工用工需求”等6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把这些惠民惠企的好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助力济南市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和劳动者就业创业,3月6日,济南市人社局制定出台《济南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涉及补贴资金的所有项目,细化梳理了申报、发放等办理流程,确保政策快速落地、早见成果、多出成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1.适用对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2.主要内容
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为期 3 个月。
3.资金来源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持《济南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补助申报表》(附件11,文末扫码查看)、《济南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12,文末扫码查看)向所在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审核。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加盖公章,报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复审、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区县扶贫部门进行复审、公示,无问题的加盖公章,汇总形成《济南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13),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发放。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下拨资金,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咨询电话:(0531)66605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