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山西省县以上工会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根据经费隶属关系,在此期间产生并征收的工会经费由县以上工会全额予以返还;在此期间产生并征收的建会筹备金,小微企业组建工会后由县以上工会按全总规定予以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实行年度申报审核制,由小微企业向同级地方工会申报,经同级地方工会审核核准后返还小微企业工会。
同时,山西省县以上各级工会要根据本级工会当年经费收入和历年滚存结余实际,加大小微企业工会组建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小微企业职工活动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送温暖、帮扶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疫情冲击较大小微企业职工关心关爱力度,团结、教育、引导、鼓励、帮助小微企业广大职工共克时艰、共度难关。
全省县以上各级工会要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解决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小微企业工会独立开设工会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提供指导服务;对暂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上级工会可实行“上代下”财务集中核算模式,所需工作经费由上级工会解决。(记者 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