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涉及五类人员,包括“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据悉,对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记者 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