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获悉,2020年一季度,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未收到有奖举报案件。2019年3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对举报人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奖励。
《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明确,有奖举报方式包括信函和个人送达省生态环境厅信访舆情受理中心。
2019年第二季度,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接收有奖举报案件1件,查证属实1件,共发放奖金2000元。
2019年第三季度,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未收到有奖举报案件。
2019年第四季度,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接收有奖举报案件3件,查证属实2件,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1件,共发放奖金1000元。
2020年第一季度,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未收到有奖举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