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3111082 3047798688@qq.com
首页 > 中原 > 正文

青岛城市建设用地新增一个类别

来源:大众报业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5-21 18:10:03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新型产业规划用地管理的通知(试行)》,首次提出“新型产业用地(M0)”概念。由此,青岛成为省内继济南之后,提出“新型产业用地”的第二城。此外,本月初,烟台市也就增设“新型产业用地”用地类别及其相关管理办法的文件征求公众意见。据悉,新型产业用地是指融合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平台、高端装备研发、物联网设计研发、生物医药研发、文化创意、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为区别于普通工业用地,青岛市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加中类“新型产业用地”。与其他城市相比,青岛此次推出的新政对“新型产业用地”的内涵进一步扩充,增加了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产业功能。

  据了解,新型产业用地除了产业新,最突出的特点是功能的兼容性。上述《通知》明确,支持产业项目统一规划,功能适当混合。单一生产功能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可按照统一配套、依法供应、统筹管理的原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建设用地用于零售商业、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等建设,推动相关区域从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

  济南的新型产业用地地上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不高于4.0。不得采用住宅、公寓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

  根据上述《通知》,青岛也对用地范围、供应方式、出让期限、地价水平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新型产业用地地上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可配建生产服务及小型商业、职工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用房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15%,其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供应方式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则。除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外,还可灵活选择“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行“先租赁后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在租赁供应时组织实施,承租到期,且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主要指标经评估达到约定条件的,经申请可以协议方式转为出让。出让期限最高为50年。

©2018中原新闻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