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印发《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细则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细则要求,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化工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将化工建设项目核准(备案)信息抄送同级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河北省发改委是全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化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市、县两级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要求,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督工作责任制,并健全自我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相对人采取适当、必要、符合实际需要的差别化监管措施;对建设单位组织的交工验收活动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