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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出台

来源:山西青年报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20-06-03 15:54:09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制定了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及2个专题实施方案、11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两个专题实施方案分别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1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

  01专题实施方案

  三年工作目标

  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按照“四铁”要求,压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实施方案》提出,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力争3年内普遍轮训一遍,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实现“三个转变”

  按照“一年建制度,二年抓推进,三年成体系”的思路,构建完善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四个体系”,推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等“三个转变”。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各重点行业领域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制定出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正常生产煤矿、金属非金属规模以上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或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02重点行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

  通过实施三年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煤矿

  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产复建、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住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建设、推进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构建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等关键着力点,强力推动以基层责任落实、基础工作保障、基本素质提升为核心的煤矿安全“三基”工作,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到2022年,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煤矿生产能力全部达到6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数量减少至900座以内,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76%以上;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正常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其中一级占达标煤矿的50%,力争建成智能煤矿10座,建成智能综采工作面50个,有智能综采工作面的矿井产能达到2亿吨左右;监管监察执法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事故总量和较大以上事故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0%以上,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5以下。

  非煤矿山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20座以上,其中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运行;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消防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全省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道路运输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山西省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2020年完成2571公里建设任务,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

  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与渔业船舶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杜绝重特大运输航空责任事故,机场净空环境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防控治理;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客船、货船、渡船、挖沙船等重点船舶得到有效监管;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理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持续保持渔船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

  城市建设

  通过三年行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建筑物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整治安全隐患。

  工业园区等功能区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理顺、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做好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建立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遇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

  危险废物

  通过三年专项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全省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特种设备

  通过三年行动,健全符合山西实际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多元共治的分级分区分类特种设备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广泛应用,全面压实安全责任链条,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得到有效遏制,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和事故率符合国家要求,特种设备产品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先进水平,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水平不断提升,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冶金制造

  通过实施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冶金制造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冶金制造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冶金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2022年底前,全省冶金制造企业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管控措施落地见效,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要全部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山西青年报记者 孟绍毅/文 胡远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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