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8570件,同比上升6.60%,审结8326件。其中,一审受案5221件,同比上升16.40%;二审受案2780件,同比上升1.47%;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133件,同比下降6.17%。从行政案件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看,全省法院2019年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涉及公安、城建、资源、社保、交通、市场监管、卫生等诸多领域。但主要集中于治安类、土地类、社保类、房屋征收拆迁类、市场监管类五个领域。案件涉及的被诉行政行为主要集中于行政撤销、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登记、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和行政协议等类型。其中涉及行政协议、公益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一并要求审查规范性文件等新类型案件共185件,增幅明显。
2019年,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2877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54.31%,同比上升11.39个百分点,首次超过以裁定方式结案的比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理念得到了落实。审理行政赔偿、补偿案件共365件,占12.69%,较2018年呈明显增长趋势,反映出当事人行政诉讼能力不断提升和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增大。同时,少数当事人滥用诉权现象仍较为突出。这类案件主要以政府信息公开之诉、履行法定职责之诉、行政复议之诉等类型表现出来。客观上,给行政机关造成了诉累,挤占和耗费了司法资源,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记者 郭卫艳)
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会发布的典型案例,经过了三级法院初评推荐、两轮投票、专家评审、审委会讨论,最终精选出了10件典型案例。
案例1
曹某军、曹某璐诉阳高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不履行保险给付案。其典型意义是人民法院贯彻全面救济裁判理念,明确了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取得民事赔偿后仍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双倍赔偿原则。即工伤职工享有分别获得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已支付医疗费用的除外)。
案例2
太原市金林佳园业主委员会诉太原市杏花岭区敦化坊街道办事处、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其典型意义是明确了在小区业主依法实施自治活动、成立相关组织机构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科学定位自身角色,履行好指导、协助和监督职责,使广大业主真正回归小区主人地位,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例3
襄汾县新城滨河停车场诉襄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协议案。其典型意义是明确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合同法确定的解释规则解释行政协议中的争议条款并进行公平处理。既维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也明确了行政机关的法律义务,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履约提供了生动的参照案例。
案例4
王某诉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其典型意义是人民法院坚持全面、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裁判理念。对强拆行为的对象、范围进行了正确解读,依法进行合法性评价,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产权人利益。
案例5
薛某国诉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吕梁市建筑安装总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处工伤行政确认案。其典型意义是确认了用工单位将承包业务违法转包、分包的,应向受伤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例6
郝某诉平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其典型意义是明确了行政处罚前的告知义务,属于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该告知义务不属于处理期限、通知或送达等程序方面的轻微违法,而是能够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实质损害的严重程序违法,由此作出的处罚决定应予撤销。
案例7
李某诉介休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其典型意义是明确了复议与诉讼的关系、界限,厘清复议决定生效后各复议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复议申请人合法权利实现途径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有助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积极功能。
案例8
刘某诉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办理退休手续法定职责案。其典型意义是明确了职工退休审批时,当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应依据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确定职工退休时间。
案例9
宋某平诉长子县公安局行政强制戒毒案。其典型意义是确认公安机关有权对社区戒毒期间再次吸食毒品的人员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向社会传递党和政府依法治毒、重拳禁毒的强烈信号。
案例10
张某花诉阳泉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其典型意义是人社部门在认定“视同工伤”时既要考虑职工对医学专业知识和疾病风险的认知能力是否符合常理,也要充分考虑认定结果是否与立法精神相一致。以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准确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