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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起案件不同地区“待遇”不同?济南市场监管局回应

来源:齐鲁晚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7-05 16:32:48

  5日上午,“直面问题践行承诺”大型电视问政节目——《作风监督面对面》再度开问。问政短片聚焦了同一件案件在不同地区遭遇了不同待遇的问题。“我有一家会员企业,他在市中区被投诉,说是食品后面的标签国标和地方标准不符。”济南市流通业供应商协会会长韩刚说,“国标出得晚,地方标准出得早,企业没有及时更换,还是地方标准。”韩刚介绍,因为食品标签与国家标准不符,商场被所在地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同时案件相关信息被分别移送到了供应商所在地的历城区以及生产商所在地的南方某市。

  然而,就是这样同一起案件,不同地区却遭遇了不同的待遇。“市中食药就认为事儿不是很大,没处罚。因为他在商场里接到投诉的,商场里有供货商,供货商所在地是在历城,尽管我的会员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最终还是被历城局罚了三万块钱。生产商是南方企业,最终这个案子罚款以后,也会最终被移交到南方企业,南方企业也没有罚款。”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出两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确实有依据,确实违法了,但是希望我们的基层执法人员,特别是对我们这些小微企业,更加宽容一点。”韩刚说。

  “如果仅仅因为标签问题处罚3万块钱,是有瑕疵的。”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建森表示,“如果是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处罚,就会造成监管的不公平,是对营商环境有很大的影响。这个事情我们一定回去以后认真落实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为什么会没有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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