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高志强 牛静芳 实习生 勾栋冉 通讯员 郭宙鹏
在家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人转账,就能赚钱?近日,林州一女子张某办理几张银行卡后,接受别人的转账,然后再将钱转到其他指定账户,不料自己成为犯罪者的帮凶,被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据林州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向记者介绍,5月26日,张某通过QQ群看到了一则刷单广告,想到近期无工作也无收入,便加入该群准备刷单做任务以赚取零花钱。
刚进群,群主便主动联系张某并抛出了“橄榄枝”:表示刷单赚钱速度较慢,张某可做自己的“中间人”,不用垫付资金、不用购买物品,也不影响做其他工作,办理几张银行卡接受他人转账,最后根据转账金额付给张某佣金。
听到如此宽松的条件,张某心动了,便根据群主要求,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中原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开始接单。
随后,张某将四张银行卡卡号发送到群里,群主开始为她“派活”:先用自己的卡接收他人转账,再用支付宝往群主指定的账户上转账汇款,并按照群主要求,随时删除转账记录。
此时张某已经意识到事情存在问题,但出于侥幸心理,她认为自己并没有直接参与其中,而且结束后要回“工资”就没事了。于是,在5月26日8时至20时的一天时间内,张某断断续续通过支付宝账户转账共计553778.5元。当天晚上,张某向群主要求结算当天“工资”,但群主表示现在较忙,要求张某将所有记录删除后截图发送到群里,第二天为其转账。5月27日,张某再联系群主时,发现该群群主已将其QQ删除,并将其踢出QQ群。此时张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但她并未选择报警。
几个月后,林州市公安局五龙派出所破获了一起网络诈骗案,7月10日,警方在调查相关案件时发现张某参与帮助了网络信息犯罪活动,随即找到张某并依法对其进行询问,张某对自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已被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无独有偶,6月2日上午,林州市黄华镇的王某在网上参与“刷单”,被骗222191元。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林州市赵某在案件中参与了“转账”环节,7月9日上午,赵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黄华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讯,嫌疑人赵某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赵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珍惜自己社交账号的使用权,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因为一时之利,随意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个人账号、支付账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