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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院首次使用电子封条

来源:山西晚报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20-07-21 18:31:37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7月20日,山西高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陵川法院在查封财产时启用了电子封条,这也是山西法院第一次使用电子封条。
  在被告陵川县某钙业有限公司、李某玲与原告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李某玲在原告某公司购买汽车一辆,由于资金短缺,向原告借款20万元,后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经陵川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陵川县某钙业有限公司、李某玲在约定时间前连带偿还原告某公司借款及本金6万元,但被告仍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陵川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公司进行查封。与以往不同,法院在查封过程中,使用了电子封条。
  电子封条整体呈长方形,两侧是突出放大的黄底,中间的“封”字格外显眼。电子封条配有摄像头、小电子屏、查封公告放置区、二维码等科技因素。内设伸缩槽,可以延展收缩,附着于门上的面积更大、范围更广,能够更好的起到封禁作用。在电子封条的右上角印有二维码,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用手机扫码就能阅读相关法律文书,了解该房屋被查封的原因,方便被执行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畅通相关人员和法院之间的沟通。
  以往,纸质封条易被人为损毁且难以查找“肇事者”,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电子封条更牢固,克服了传统纸质封条易脱落、易被人为损坏的弊端,更加方便调查取证。电子封条有摄像头感应装置,可对查封房产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和取证。一旦有人试图破坏电子封条,想要打开房门。设备内置报警器便会自动播放法院的警告语音,告知擅自破坏封条的法律后果,同时将破坏者违法行为的现场照片发送至执行员手机终端,有助于法院第一时间知悉情况、固定证据,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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