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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涉毒艺人将被禁止参与制作广播影视作品和文艺演出

来源:太原日报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20-08-03 09:37:15

  重新修订的《山西省禁毒条例》10月1日起施行,涉毒艺人将被禁止参与制作广播影视作品和文艺演出。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禁毒条例》。

  《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广播影视制作、文艺表演团体和其他公众媒体不得邀请曾经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参与制作广播影视作品和参与文艺演出。剧场、影院、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公众媒体不得播出曾经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广播影视作品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不得提供其作品的视频点播、电视回看等服务。

  省人大监司委负责人表示,与2010年修正后的《条例》相比,刚刚通过的《条例》结合实际进行全面修订,内容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较好地回应了社会关切,体现了山西特色。其中,在一些特殊岗位将吸毒筛查纳入安全管理制度,就是我省结合禁毒工作实际做出的首创条款。

  《条例》规定,在火车、城市轨道交通、航空器等信号、指挥岗位;电力、燃气、供热、矿山、金属冶炼、建筑、石油、化工等行业中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操作重要生产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的岗位;高空等危险工作岗位;其他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这些岗位工作的人员有吸毒行为,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离,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此外,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不得驾驶铁路机车车辆,校车,出租车,从事旅游的包车,公交车等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业车辆,其他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交通工具。(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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