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一个毕业生都有专属的学籍档案。毕业后,档案将由学校转到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或相应的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考上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国企工作的同学,其档案会转到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保管;在民营企业上班,档案可以转到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国留学或计划考取研究生的,档案将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创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的,档案都要转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找到工作又离职了,档案也要转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除了第一种情况外,其他情况档案都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2015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记者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