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查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涉及硝酸铵、氯酸钠、氯酸铵、氯酸钾、硝基胍等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二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含混装炸药地面站;三是危货运输企业和涉及危险货物库(堆)场。
此次检查由应急、公安、交通、环境、海关、国防科工等六部门联合开展。山西省政府安委办将组成联合督导组,重点对全省硝酸铵生产企业储存、运输、销售、流向等环节进行检查。
山西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检查工作台账,严格监督检查。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隐患反复出现的,一律从重处罚;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由市级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国防科工、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从重查处;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