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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减免房租可享税收减免

来源:太原日报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20-08-25 09:30:33

  8月24日从山西省税务局获悉,为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稳就业保就业,该局决定继续实施出租方减免租金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并延长了办理时限、扩大了减免条件范围,可以惠及更多纳税人。

  出租方减租减税政策不属于国家统一的优惠政策,各省具有一定的政策管理权限。省税务局新出台的减租减税政策既是之前的延续,也是突破。因疫情影响,2020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1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单位和个人(出租方),当年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新政延长了办理时限,将优惠期限延长到全年,对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截止时限由5月31日延长至10月31日,在此之前出租方今年减免租金的,均可以提出享受申请。扩大减免条件范围,对出租对象(承租方)由原来的个体工商户扩大到服务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是指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交通运输、展览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涵盖国家和我省的全部所列行业,最大范围增加受惠面。个体工商户不受行业类型限制。上述减免1个月以上(含)租金,具体包括:出租方免除1个月以上(含)的租金;或通过定额或比例等方式减免租金,按照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的减免租金额度,相当于免除1个月以上(含)的租金。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提出申请并经核准后,减免3个月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减免税额合计不超过出租方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总额。(霍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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