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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低保贫困户 上门办案见真情

来源:河南法制报编辑:李茗茜发布时间:2020-08-26 16:02:04

  记者董景娅 通讯员吴志军

         “耿主任,要不是您的帮助,俺真不知道这事该咋办,您就是俺的恩人啊!”近日,在襄城县范湖乡某村,襄城县昌元法律服务所主任耿晓华帮受援人常某办好法律援助手续和立案手续后,常某激动地连声道谢。

  2017年7月7日晚,常某乘坐同村侯某的三轮摩托车外出办事,半路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侯某、常某均不同程度受伤,肇事方却弃车逃逸。经襄城县交警部门认定,小型轿车驾驶员负全责,侯某和常某无责。随后,肇事方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处罚金5000元。当时,常某因伤势严重,被送往襄城县人民医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住院4个月后,常某因无力继续支付医疗费,在不知自身伤情已构成伤残的情况下,草草与肇事方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书。然而,肇事方支付的4000元赔偿金根本不够常某支付住院治疗费用,常某又不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常某委托弟弟到有关部门咨询,事情两年多都没有解决。今年7月的一天,经人指点,常某的弟弟到襄城县昌元法律服务所咨询,该所主任耿晓华热情地接待了他。

  “这明显是一份有失公平的赔偿协议,你们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份协议,让肇事方赔偿全部损失。”耿晓华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向常某的弟弟作出了明确答复,并决定通过诉讼途径帮助常某讨回公道。

  通过进一步了解,耿晓华得知,常某年近六旬,未婚且无子女,家庭十分困难,系范湖乡某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耿晓华当即决定为常某提供免费法律援助。随后,她联系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详细讲明了常某的家庭情况和案情。县法律援助中心同意以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该案后,耿晓华考虑到常某行动不便,且居住地距县城较远,又联系襄城县法院交通事故处理庭的法官,一同前往常某家中,为常某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及法院立案手续,并现场为其申请免交诉讼费。

  目前,在耿晓华的帮助下,常某已收集好相关证据,该案进入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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