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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晋中市委新闻中心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20-08-30 19:09:10

《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8月27日,晋中市召开《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制定办法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以及主要内容。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晋中市电动自行车数量快速增长,其中大部分车辆在设计时速、整车质量、安全性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同时,电动自行车抢行、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屡禁不止。

  办法分为总则、生产与销售管理、登记管理、道路通行管理、停放充电与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四十三条。发布会就管理体制、生产销售、登记上牌、道路通行和法律责任方面作出详细说明。

  晋中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建表示,办法的有效实施,不仅需要政府部门严格执法,更需要广大市民朋友的自觉遵守,使这部市政府规章真正落地落实,为文明城市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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