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实施方案》,在绿色家庭创建过程中,引导广大家庭主动购买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树立节约用电用水、节约粮食、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以及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等绿色生活方式。增强家庭环保意识,组织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在全社会树立绿色家庭典型。到2022年,全省65%以上的城乡家庭初步达到创建要求。
绿色社区创建中,合理布局游园绿地,增设绿道绿廊,增加居民公共活动空间和健身器械,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实现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优化社区停车管理,科学增设或施划一批公共停车位,建设充电车位,鼓励开放单位停车位,解决好居民停车难问题。加强社区周围噪声治理,有效预防、制止噪音扰民行为。到2022年,力争全省60%以上的社区达到国家确定的创建要求。
以太原市、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及其他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作为绿色出行创建对象,加快推进太原、临汾市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各地优化城市路网设置,统筹公共交通、慢行交通、静态交通系统建设。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实施旅客联程联运,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与民航、铁路、轨道交通等运营时间的无缝衔接,推进立体换乘、同台换乘。到2022年,全省60%以上的创建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李晓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