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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济南启动

来源:大众报业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9-18 17:23:03

 

  自2019年12月1日,济南市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市民的通力配合下,截止到9月15日,全市共登记电动自行车302.8万辆,其中正式号牌111.2万辆,临时号牌191.6万辆。

  “上路必有牌、无牌不上路”已经成为广大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的共同理念。当前,济南交警在全市设立了76个服务点,继续为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购买者提供挂牌登记。广大电动自行车主可持发票、车辆合格证、身份证明,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服务点进行登记,取得号牌后再上道路行驶。

  同时,为从源头上杜绝无牌车和超标车上路的可能性,满足广大群众买车即挂牌的需求。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工作规范(试行)》(鲁公交【2019】44号)的要求,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与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沟通,制定了《济南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点备案标准(试行)》,并按照这些要求,在全市选择16家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的首批试点。“带牌销售”企业要为顾客开具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的机打销售发票,提供“3C”认证的合格证,并现场为顾客进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安装好号牌,另外要根据公安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倡议,为车主配送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带牌销售”工作将减少消费者买车后需要到去其他服务点上牌的繁琐手续,节省了时间,也避免了无牌上路的风险。

  今后,济南交警将继续欢迎符合条件的自行车销售企业,到辖区大队申请“带牌销售”业务。电动自行车挂牌让电动自行车出行有了合法保障,便捷、绿色的出行也有效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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