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 者辛戈)11月25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李永宏作出逮捕决定。
据介绍,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永宏(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李永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山西晚报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20-11-26 16:55:19
山西晚报讯(记 者辛戈)11月25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李永宏作出逮捕决定。
据介绍,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永宏(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李永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