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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

来源:河北日报编辑:王杰仁发布时间:2020-12-01 17:14:58

  石家庄市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石家庄12月1日电 (祝龙超)今天上午,从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石家庄市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石家庄市已落地执行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共计112个中选药品,与集采前相比,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6%。

  据新闻发布人、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利佳介绍,石家庄从2019年7月1日起积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一年多的时间,带量采购改革成效显著,药价显著降低,极大地减轻了群众负担,促进了医药行业生态发展的改善和净化,群众用药质量水平得到提升。截至目前,石家庄市已落地执行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共计112个中选药品,其中第一批25个品种、第二批32个品种、第三批55个品种,包含了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及临床急需抗肿瘤药品。与集采前相比,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6%,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提高,患者医药负担显著降低。

  据了解,石家庄市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以来,第一批25种集采中选药品,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包括高血压用药、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抗菌药、肝炎药、哮喘药等;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于2020年4月1日实施,有32种集采中选药品,其中包括抗生素、口服降糖药物、高血压用药、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的药物、抗癌药等;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于2020年11月1日实施,有55种集采中选药品,涉及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抗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

  需要提醒的是,集中采购药品只是降低了价格,并不影响患者本人的医保待遇,患者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一致。在使用中选药品时,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分别按照住院、门诊的医保待遇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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