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王利生 杨勇
12月1日,记者从临颍县交警大队了解到,该县107国道与061乡道交叉口处,近日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与小型汽车因抢行相撞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吴某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民警调查发现,在该起事故中,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在试图通过路口时并未按规定停车让行,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路口;而小型汽车在通过该路口时也未减速通过,并且加速行驶,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经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判定,小型汽车驾驶人崔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吴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临颍交警提醒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左右观察,要按规定停车让行,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通过,不要争道抢行,并且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要在出行时佩戴安全头盔,在通过路口时多等待一分钟,安全也多了一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