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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先提价,再打折"将被严管! 消协专家教你一招识别“欺骗性促销”

来源:大河网编辑:李茗茜发布时间:2020-12-01 20:08:12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杨书贞 实习生 张涵

  “双11”的狂欢意犹未尽,“双12”说来就来。面对众多电商平台打造的购物狂欢节,消费者会问“商家的打折促销到底是真的吗”?有些时候,经比较后才发现,所谓的促销只不过是商家先提价再打折的套路而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下称“规定”)于12月1日起施行,有奖销售、免费试用、“先提价再打折”等促销方式将被严管。

  【规定】折价计算办法应公开

  “一些商家看上去是在打折促销,实际是把价格提上去后,再给出较低的折扣,表面上是打折了,实际打完折的价格与平时差不多。”12月1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随机采访多名市民,不少人表示遇到过商家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本以为自己“薅到了羊毛”,没想到却是掉入了商家的圈套。

  为规范市场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应显著标明期限,或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以同一经营者于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折价、减价应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规定还明确,对于通过优惠券、兑换券等折抵价款的,店铺应以显著方式标明或通过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要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未公示将直接面临1万元以下的罚款。

  【调查】

  现象一:直播带货吐槽较多

  值得注意的是,每年随着“双11”“双12”等年终狂欢购物节的来临,各级消费者协会都会陆续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购物要谨慎”。

  在记者的采访中,郑州市民对直播带货的货品吐槽较多。市民赵女士告诉记者,11月11日,她在多个直播间购买了商品,但等了很多天商家都没有发货。她询问后才得知,这些商品要在付款后15天至30天才开始发货,而在购买时,主播们并没有告知消费者这一信息。这种情况导致赵女士一些急需使用的商品无法及时收到,她只能赶紧找卖家协商退货,再另行购买。

  记者还注意到,一些商品的宣传和实际货品不符。比如一款在直播平台上销售特别火爆的保养品,链接下方的评论中有不少消费者吐槽,表示收到的商品和直播中的商品存在很大差异,直播中展示的商品上都有明显的产品标识,而消费者收到的货品中,这些产品标识都没有。虽然商家解释是因为生产地及生产批次的缘故,但还是难以让消费者信服。

  现象二:“忽悠式打折”伎俩频现

  其实,在各类花样翻新的“促销活动”中,商家经常使用的、也是消费者最容易被忽悠的促销手段,就是各种各样的“打折”活动。

  当前不少商家在促销时都擅长玩文字游戏,他们通过低折扣的广告宣传,吸引顾客到店里,等顾客真正选中商品时才发现,他们所选的商品并不参与打折或者打折力度没有宣传的优惠。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顾客已经选中自己心仪的商品,即便不打折,顾客也往往不会计较而购买,商家正是揣摩透了顾客的心理,使得这种“忽悠式打折”模式无往不利。

  “双11”期间,记者登录某电商平台注意到,一件某品牌连衣裙在“双11”之前定价为598元,11月11日打折时,零售价为628元,11月13日零售价又回归598元。

  “双11”期间记者前往郑州某大型超市购物,也发现了一些打折促销的“猫腻”。比如一款槐花蜂蜜,“双11”前零售价标注为23.6元,11月11日打折时,零售价为30元,打折活动结束后的11月13日零售价回到23.6元。

  【支招】省消协:“货比三家”防欺骗性促销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副秘书长王中胜表示,《规定》的出台“必要且及时”。随着直播电商等新销售方式的兴起,过度宣传、虚假宣传等乱象频发,有的商家高喊“清仓大甩卖”而事实上或是在玩“先提价、后打折”的伎俩,这些行为违反价格法、广告法,违反经营诚信的原则,尤其是抬高原价再打折的行为,可以说是在欺骗消费者。“《规定》给商家促销戴上了‘紧箍咒’,在具体要求上更细化和明确,消费者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效地保护。”

  面对乱花渐欲迷人眼的促销方式,消费者如何识别欺骗性促销?“不管商家如何‘花样促销’,消费者‘货比三家’总是没错的,同款产品再看看别家卖多少钱,做到心中有数,这样能一定程度上避免上当。”王中胜说。

  “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促销行为,真正让消费者在促销中‘买了不吃亏、买了不上当’,打造让群众放心的消费环境,是今后市场监管的重点。”省市场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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