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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急救条例明确:救护车要配担架员

来源:山西晚报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20-12-06 16:53:12

太原急救条例明确:救护车要配担架员
  一直以来,院前急救屡屡因为谁来搬抬担架等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12月4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新闻:2021年1月1日起,《太原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正式实施。太原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付抬担服务费用。每个医疗急救出诊车组配2名担架员,向患者免费提供搬抬和协助现场急救服务。

  医疗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城市的公共安全密切相关。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破解急救工作中的棘手问题,针对当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转运患者不规范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付抬担服务费用。每个医疗急救出诊车组配2名担架员,向患者免费提供搬抬和协助现场急救服务。”同时,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遇有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当采取让行、停车、减速等方式主动避让。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可以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尽可能为抢救生命预留机会,《条例》规定,“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有关单位在机场、地铁车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医疗急救器械。”并“安排掌握自动体外除颤仪使用技能的工作人员在岗。”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条例》规定“将医疗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让法规“牙齿”真正咬合,切实发挥实效。

  此外,为在疾病防控上规范管理,《条例》对医疗急救过程中的疾病预防与控制进行严格规范,除了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纳入医疗急救体系中,《条例》还规定“患者或者家属应当及时告知救治人员既往病史、疑似病症等真实情况,应当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对于患者有疑似感染传染性疾病的,所处区域为疫区或者来自疫区的,由急救人员按照具有相应救治能力为主、兼顾就近的原则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有力保障患者及时得到科学救治、保护他人健康权益免受侵害。(记者 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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