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要求,从即日起,山西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要对各自电子化注册、电子证照申领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必须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电子化注册、电子证照申领。
在非标准机构内注册的医师、护士,要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本人注册信息进行变更。
对于未按期完成信息维护、变更,未进行电子化注册、电子证照申领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将进行备案或离岗处理。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相关机构和人员自行负责。
来源:新华网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20-12-13 17:32:01
公告要求,从即日起,山西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要对各自电子化注册、电子证照申领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必须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电子化注册、电子证照申领。
在非标准机构内注册的医师、护士,要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本人注册信息进行变更。
对于未按期完成信息维护、变更,未进行电子化注册、电子证照申领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将进行备案或离岗处理。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相关机构和人员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