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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区抽烟引着火 男子违反法庭规则被罚500元

来源:山西晚报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20-12-17 18:19:12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12月1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河津法院获悉:该法院对陈某某违反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和法院工作秩序的行为作出司法惩戒罚款决定书。

  11月30日上午,河津法院大楼审判、办公区域烟雾弥漫,气味刺鼻,人员恐慌,值班法警接到报警后通过监控视频锁定着火点——二楼审判区垃圾桶,并迅速处理。

  经调查:陈某某在庭审活动中,违反法庭规则在庭审区抽烟,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审判区垃圾桶内,引起桶内垃圾燃烧。

  陈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及法院工作秩序,鉴于其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承认错误,自愿接受处罚,河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先期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作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对陈某某罚款500元。陈某某次日即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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