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财购〔2022〕12号)。
当事人: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曹苗苗
统一社会引用代码:91610103797464565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21号CROSS万象汇6幢1单元7层
事实与理由: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2〕7号)统一部署,安阳市财政局于2022年9月开始,对你单位代理的“文峰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临时性雇佣人员等项目”、“文峰区紫薇大道街道办事处文峰区政府家属院、五交化站家属院、园中五交化家属院三个老旧小区阳台板加固工程”2个项目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就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查发现,采购代理委托协议方面:
1、未体现“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2、委托代理协议采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格式,代理协议未按要求签字。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 “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二、经查发现,你公司采购文件编制存在违规内容:
1、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2、采购文件的评分标准中报价评分标准中报价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违犯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未磋商基准价..
三、经查发现,你公司在信息公告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采购文件中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为9天。
上述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招标内容公告方面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没注明联系人全称,不符合《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格式内容要求;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要求,“招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四、经查发现,你公司在代理委托协议方面未见“督促、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协助采购人完成履约验收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不符合政策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参照《河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处以警告处罚。
如果你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文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公开信息显示: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苗,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人防工程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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