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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牡丹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洪春决定逮捕!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时间:2020-10-12 17:08:39

  菏泽东明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洪春(副处级)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由菏泽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李洪春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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