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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人,这些行为将被处罚,最高3000元

来源:濮阳早报编辑:马永欣 发布时间:2020-08-13 10:48:05

  近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对许多不文明行为将从法律法规上进行处罚。

  都有哪些不文明行为将被处罚?

  一起来看看!

  比如,在《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中,就有这些规定:

  一起来看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建筑物、构筑物墙面、地面和其他公共设施上非法涂写、刻画、喷涂、粘贴的;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生活垃圾的;

  (三)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高空抛物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从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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