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复兴公安查处了3起涉嫌出租房屋违法的案件。其中,家住复兴区某小区的王某,将位于同小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他人。因房东王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身份信息,被警方给予行政罚款2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登记需要房屋出租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管的,除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外,还需书面委托书)、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并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方便广大房东和租客,复兴公安推出“互联网+”流动人口登记服务,居民可以关注“邯郸户政”微信公众号,点击“互联网+户政服务”后实名注册,进入页面后点击“流动人口申报”,进行出租房屋自主申报。也可下载“冀时办”App,动动手指,即可在线申报出租屋信息和租客居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