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年区人民法院王少杰法官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彩礼返还)纠纷案件,经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当庭退还彩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悉,原告张某与被告宋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协定订婚事宜,按照当地风俗,原告给付了被告彩礼款。但之后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致使双方分手,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当初给付的彩礼,而被告以错在原告为由拒绝退还。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法院。
王法官认为,办理此类返还彩礼案件,不能简单一判了之,既要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也要考虑高额彩礼负担对给付彩礼方的生活影响,从而妥善处理双方矛盾。
明确思路后,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王法官立即与助理李杨分别开展原、被告思想工作。被告女方到庭后态度坚决,情绪激动,拒不退让。助理李杨耐心安抚后,向其详细解释了《民法典》中有关彩礼返还的规定,并结合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告诉其因双方在缔结婚姻过程中,未能如约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彩礼款按照规定应全部返还。劝慰被告应当换位思考,本着诚信的原则妥善处理彩礼问题。
在李杨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被告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同意返还原告彩礼款,但对返还数额存有疑议。与此同时,原告在王法官的劝解疏导下,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意降低一定的彩礼数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在约定履行当日,被告将彩礼款一次性返还原告,原、被告双方对法院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连声道谢,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彩礼”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礼节,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不应成为彰显面子的工具和衡量爱情的标尺。“天价彩礼”更不是婚姻的“试金石”,超出家庭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不仅背离了婚姻的本质,也扭曲了爱情的初衷。正如王法官倡议:正确对待婚姻和彩礼,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编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