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在沁阳市举行。该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经验和做法作为“沁阳样板”向焦作全市推广。乡镇(街道)机制体制改革以来,沁阳市司法部门严格按照焦作市乡镇(街道)赋权工作部署,充分激发基层治理新动能,赋予乡镇54项、街道29项行政处罚权,确保乡镇(街道)相关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效解决了基层执法“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大力组织相关培训,持续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为1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了集中授牌,努力打通行政执法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针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专业力量薄弱、县乡执法衔接不畅等问题,该市建立了“1+N”县乡两级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即通过实施1个总机制和“N”个部门联动机制,有效实现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执法衔接,建立了“权责一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畅通、权威高效”的县乡两级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消除了基层执法工作中的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