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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伎重演?负面缠身的长沙抖鑫企业管理集团迁址杭州,意欲何为?

来源:发布时间:2024-04-15 16:57:03

  

  “天眼查”显示:近日,长沙抖鑫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机关从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状态从迁出变更为存续。

  

  有媒体曾发表“宣传月销售额达3.3亿、拥有10万达人的抖鑫集团招募代理模式涉嫌传销”以及“读者投诉湖南超级红文化传媒疯狂敛财,账号解绑难于登天”等多篇文章。质疑该公司代理模式存在门槛费、拉人头以及团队计酬等问题,涉嫌传销。

  记者注意到在网络上流传的一篇名为“风靡朋友圈的抖鑫短视频带货课疑似传销,背后公司已跑路?”的自媒体文章,文中详细剖析了抖鑫传媒通过宣传短视频变现,一步步“引君入瓮”的全过程,质疑抖鑫传媒赚钱本质就是拉人头。

  记者调查发现,在长沙抖鑫企业管理集团之前,该公司宣传的主体一直为湖南抖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9月,法定代表人尹红。2023年11月10日该公司更名为海南兜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由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变更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6号,11月16日突然申请简易注销,目前该公司呈现已被注销状态。“更名、迁址、注销”,抖鑫公司谜之操作到底在掩盖什么?

  

  此次长沙抖鑫企业管理集团的迁址举动,同样耐人寻味。

  针对抖鑫集团的经营模式,湖南国简律师事务所张琪主任指出:根据现有的资料,这家企业的业务经营模式确实存在问题:一、‘画饼充饥’鼓吹上市暴利。通过不切实际的‘造梦’吹嘘月入几万甚至十几万。二、从代理模式上看,存在门槛费以及拉人头现象,给额度很高的人头奖励,拉到人头后哪怕自己不努力但只要拉到“优秀人才”后都能“躺赚”。另外所谓的业绩奖‘管道收入’或许存在团队计酬,有待市场监管部门的认定。

  记者通过《湘问直通车》及“黑猫投诉”等平台检索“湖南抖鑫”时竟然发现同时出现了三个投诉主体,湖南抖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南抖鑫集团以及湖南超级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公司的投诉达数十条之多,内容多为举报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及拉人头搞传销等问题。

  针对媒体对抖鑫集团代理模式的质疑。本网从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曾发布关于抖鑫集团(湖南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风险提醒函。

  该风险提醒函称:“我局收到消费者投诉,称抖鑫集团(湖南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利用APP平台和直播平台销售“抖音图文带货”课程服务包时,设置了达人、服务商、联营等级别,分别对应缴纳的费用为1888元、5999元、52999元。只有具备服务商以上资格才能招募会员,获得销售奖励。其制作的内部宣传材料称:“●直推5999级别服务商享受1500返利●直推52999级别联营享受12000返利●直推的服务商招募1888享受200返利●直推的服务商招募5999享受750返利●直推的服务商招募52999享受8000返利●直推的联营招募1888享受80返利●直推的联营招募5999享受400返利.直推的联营招募52999享受4200返利直推联营的联营招募1888享受40返利●直推联营的联营招募5999享受200返利●直推联营的联营招募52999享受2200返利”,另外还规定“额外享受团队奖”“额外享受业绩奖”。

  上述宣传政策,具有以下线的购买服务金额返还给上级利润的销售模式特征,形成上下级关系的销售模式,涉嫌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行为。请广大消费认真对待,理性消费。

  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向抖鑫集团(湖南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达了《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特此提示:广平县消费者已经在湖南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购买服务的,可以凭购买记录、支付凭证、与宣传有关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到我局投诉,投诉电话:0310-2521394转投诉中心”。

  

  自4月9日起,抖鑫集团总部线下交付培训将总体搬迁至鑫莘学院(即抖鑫职校),鑫莘学院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万达广场C1座三楼。

  抖鑫集团迁址杭州是战略布局还是逃避监管?其是否在杭州实际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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